黃嫌等不法組織,召集手下經營地下期貨對賭盤口,趁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及失業人口逐漸增加之際,在桃園及台北等縣市地區,廣設對賭盤口,利用民眾「拼看看」的賭博心態,以「免開戶、免保證金、電話下單,手續簡便,低手續費」等多項優惠,吸引大批上班族及失業民眾與他對賭,獲取不法利益,許多下注民眾因沈迷對賭,賭輸金額過高積欠賭金,黃嫌便教唆手下持槍追討,更有結合黑道份子以其他暴力脅迫之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賭債,手段惡劣凶殘,致使無法償還債務的民眾家破人亡,造成社會治安威脅,更重挫政府為提升社會及國家經濟競爭力的努力,惡性極為重大!黃嫌等不法組織除經營地下期貨對賭外,另結合黑道幫派份子同時經營職業賭場、職棒簽賭及地下六合彩等不法賭盤,除將不法取得的賭金轉為期貨對賭盤口作為資本外,更有多位台北及桃園地區的金主在幕後提供資金作為靠山,使其坐大,出入均駕駛雙B轎車,出手闊綽,氣燄極為囂張!黃嫌等不法集團自以為將盤口隱藏於一般住宅及商業大樓中,門口刻意不標示公司名稱及門牌號碼,藉以掩人耳目,並裝設重重鐵門、監視器及電話轉接拉線等方式,可以規避警方查察,案經刑事警察局國際刑事偵查隊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亮佑指揮偵辦,並會同桃園縣警局龜山分局共同偵辦,經過近半年來鍥而不捨的偵監、埋伏及蒐證,終於全盤掌控黃嫌等不法組織集團之犯罪手法、營業據點及出入場所,時機成熟,乃於98年6月5日上午10時20分至12時10分,分持桃園地院所核發之13張搜索票,及檢察官核發之5張拘票,前往黃嫌遍及北臺灣地下期貨站之各個盤口與住處執行搜索及拘提任務,當場查獲黃嫌等不法組織集團分子5男3女共8人,現場查扣電腦主機、股市看盤軟體、傳真機、市內電話機、行動電話、賭客下注單、存摺、匯款單、交單規則、客戶名冊、帳冊及操作手冊等贓證物一大批。另本案查獲之犯嫌詹○賢原係桃園地署於96年偵辦持槍討債之「流氓」,因檢肅流氓條例廢除,而於97年7月經桃檢發布緝捕之槍砲通緝犯,詹嫌藏身於黃嫌隱密的地下期貨盤口,不思悔改,竟專責向積欠債務之民眾追討債務,為虎作悵,終難逃法網,為本案幹員當場查獲,註定賊星該敗!本案黃嫌等不法組織集團所為,嚴重危害社會金融交易秩序與治安,惡性重大,全案已依違反期貨交易法、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及賭博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複訊後,認黃○誠確實惡性重大及為追查幕後金主,業獲桃園地院同意收押禁見。另劉○峰,蘇○杰及吳○成等3男以30萬元交保,盧○蕙等3女以3萬元交保。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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