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景氣不好,不僅偽鈔案頻傳,現在連50元偽幣也成為歹徒覬覦的目標,歹徒利用市面上並無「驗幣機」可驗偽幣的機會,加上50元金額不高,容易被民眾忽略,所以歹徒多以市場、夜市、超商做為流通偽幣的管道,已有相當多的50元偽幣已流入市面。(二)本隊(五組)約於半年前接獲線報指出南部地區有一犯罪集團專門製造新臺幣(下同)50元偽幣工廠,立即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高雄市憲兵隊、高雄縣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臺南縣警察局歸仁分局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王檢察官百玄指揮偵辦,案經長達半年之跟監、埋伏,於97年10月29日見時機成熟,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拘票,兵分15路於高雄縣、臺南縣同步執行搜索,並於高雄縣路竹鄉三爺村鐵皮屋工廠發現該偽幣製造工廠,當場拘捕首謀林○銘等人,並起獲偽造50元硬(國)幣成品650枚、半成品24公斤、製造50元硬(國)幣正、反面模具、銅片原料、硬幣滾邊模具、光電全自動模具雕刻機、大型沖床機具、油壓沖床機具、花紋輪台、平板輪台等證物。(三)專案小組發現以林○銘為首之偽造硬幣集團已製造偽幣約10年,林嫌僅以30萬元設立偽幣工廠,製成偽幣後即以5000元左右兌換偽幣10000元之比例販售予另嫌林○廣、謝○一等2位大盤商,嗣後再由林、謝二嫌,以6000元左右兌換偽幣10000元之比例,再將偽幣兌換販賣給其他下線後,而於市場、夜市、超商、自動販賣機等通路進行洗錢兌換而流入市面,造成不特定之民眾收受偽幣而受害,嚴重擾亂金融交易之秩序。經林嫌初步供稱:10年來已製造超過40萬枚50元(折合超過2000萬元)以上之偽幣流入市場融通。(四)本案查扣50元偽幣已送臺灣銀行鑑驗,確認均係偽幣無誤。綜觀起獲之成品與真實50圓硬幣之差異,在於真正50圓硬幣背面側光可見(50)及(五十)之字樣,偽幣受限於沖床機械加壓及技術不足,在圖案及字樣上較為模糊,且僅能浮現(50)之字樣,所以民眾可依此方法檢查持有之50圓硬幣,提高警覺阻斷偽造硬幣之流通。警方呼籲民眾切勿貪小便宜,行使偽變造通用貨幣,依法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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