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文章}NO.7  關於新法個人覺得對單親媽媽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就我個人的例子來說:我無兄弟姐妹我是獨生女,嫁了一個不負責的先生,我是去年96年5月判決離婚的,當時興高采列的去辦理了離婚登記,那時我還有問戶政人員是否可改母性,但就在2天後法條改了,變成要父親簽字才可辦理,當時我針後悔錯過了時機改姓.  當初走上法院已是不得已,礦時2年的官司好不容易才判決下來孩子監護權歸我,我一個單親媽媽要養小孩跟養父母是多大的壓力阿?我不但要上班要接送小孩上學,我還要煩惱小孩一切的問題,小孩父親完全沒給生活費也完全沒來看小孩,他什麼責任與義務都沒盡,憑什麼小孩要跟他姓?只因他是名義上的父親嗎?改姓對我而言是勢在必行的,1.我不能讓我家無後不然老父會難過2.小孩本來就希望與我同姓在學校時小朋友問家裡問題時,我家小朋友也較好回答,我希望小孩心理能盡量正面思考,我不希望小孩負面思考對小孩身心都是一種傷害。  再說法條要我們舉出: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請問誰可以告訴我怎麼舉證?這句話簡直是離譜,小孩父親都找不到了,怎麼簽字?怎麼舉證?難道單親媽媽要養別姓小孩一輩子嗎?小孩跟媽媽同姓小孩也較有安全感對媽媽心理而言也較愉快.新修正版:n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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