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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市是經濟櫥窗,也是企業經營之命脈及合法金庫,正派經營之企業,可從集中市場找到資金,擴展事業,活絡經濟;反之,也有少數不肖之徒,利用此經濟機制,以不法之手段,大量印製股票,騙取無知大眾之鈔票,其惡性及對經濟之傷害,實不亞於持槍闖入住家之強盜犯。因此,世界各國對於股票市場之交易、買賣等經濟行為,均有一套寬、鬆合宜之法令或機制運行,讓企業主能在市場自由之機制及原則下,充分發揮專才,振興國家經濟。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於96年05月間接獲線報指稱,有一熟知股市運作及漏洞之不法集團,自93年起先後在臺北市成立「聚○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瑞○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利○創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僱請大批業務員以化名、話術,對不特定之民眾(多數為菜籃族)不實鼓吹「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高獲利,及預期近日上市或上櫃,誘騙成千上萬之股民以40倍左右之高價購入該檔股票,並於股票過戶交割後,將公司關閉,負責人及業務員人去樓空,造成廣大股民,巨大財產損失。偵七隊獲悉情資後,初步研判,該集團應為一組織嚴密,分工細膩之股票犯罪集團,遂立即編成專責小組,全力追查該集團之成員及真實身分,還被害人一個公道。(二)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會同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人員,透過多方之查證及努力,並經長達1年10個月之調查,終於將該「以股票換鈔票」之犯罪集團身分及犯罪手法逐一釐清,並於報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潤股張安箴檢察官指揮偵辦,陸續通知嫌犯蘇○佑等12人到案,詢據蘇嫌等人均坦承犯行不諱,全案於詢問後依違反證交法移送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三)經查該以蘇○佑為首之犯罪集團,自93年間即陸續成立「聚○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瑞○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利○創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並僱請吳○琝、陳○倫、王○彥、王○、鍾○凌、鍾○蔚、鍾○軒、王○淶、張○凱、林○凱、張○芸等11名業務員,事先施以教育及話術,且以化名(或稱事業名)持用人頭手機門號,以「陌生CALL客、寄送文宣」等方式推銷、宣稱公司有一檔「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目前營業狀況良好,93年度EPS3.8元、94年度EPS8.2元、預估95年度EPS10元,將於94年第4季上櫃,投資報酬率超過10倍以上,及該聯○光電未上市股票目前需分散股權,如果買到之後,就有「法人」隨後會再收購回去,每一張股票可以獲利新臺幣3萬元,被害人在業務員的話術及巧言詐騙下,紛紛拿出棺材本或養老金,以約高於成本價40倍之價錢,即每股新臺幣48元至53元(當時股價約為1.4元)的高價購入上述多檔股票,被害人當時心想,如果該檔股票上櫃後,便可大撈一筆,誰知,現在股票變成壁紙,欲哭無淚。(四)警方呼籲廣大投資大眾,切勿輕信未經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投資顧問公司業務人員巧言或話術,輕易投入妳的血汗錢,且在購買未上市股票前,應多停看聽,或向主管機關探詢,該家推介之投顧公司是否合法,推介購買之股票所屬公司是否還在營業中等等資訊後,再考慮是否購買該檔股票,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經初步統計該集團不法獲利超過新臺幣1-2千萬,且已有20多名被害人出面指控,警方正循線擴大清查被害人中,如有遭該集團以相同手法詐騙之民眾,請踴躍出面指控或尋求相關之協助。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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