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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探訪遭冒名之「桃園縣大溪○○國小○○○老師」及「台北縣三峽○○國小○○○」、調閱上網紀錄及網咖監視器,發現現任於臺北縣萬里鄉○○國小之老師陳○穎涉有重嫌。陳嫌平時頻頻使用學校網路拍賣各種物品,舉凡手機、筆電、攝影機、汽車、機車、腳踏車、不動產、xbox遊戲片及大哥大變音器等物品;另恃二個相同於網路冒名或散佈毀損他人言論獲不起訴處分,而遇與其他教師、同事及學生家長有所衝突時,即懷恨在心,除長期以電話騷擾外,另伺機於公眾網路或網咖,冒用相關人名義寄送恐嚇或胡亂指摘之信件。本局於今(21)日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至陳嫌所任教之○○國小及住家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涉案手機、記事本等證物。全案依涉嫌偽造文書、恐嚇及誹謗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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